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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1-04-18 来源:

工作制度

  [暨南大学文学院党委    2005-7-21]

暨南大学学院党委职责范围
暨党发〔2001〕81号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议决问题时,应展开充分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 学院的干部任用和推荐工作,由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表决决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出席,且超过到会党委委员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院长为非党员或非党委委员时,要吸收其列席党委会,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附 则

第十四条 医院党委和其它基层党委、学校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参照此职责范围执行。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