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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发布时间: 2011-04-18 来源:

总  则

  [暨南大学文学院党委    2005-7-21]

暨南大学学院党委职责范围
暨党发〔2001〕81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在学校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实际情况,修订制定本职责范围。

第二条 学院党委受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是学院的政治核心,领导本学院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学院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干部任用、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对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参与学院行政工作中重大的问题(包括学院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机构设置、师资培训、职称评聘、调资晋级、较大额经费的收支、学期工作计划、人事调配与奖惩、新生录取、毕业生就业、遴选出国人员以及其他关系学院全局和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第三条 学院党委是学校的二级党委,其委员会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