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学生党支部、全体学生党支部书记: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文学院党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推荐选拔和发展对象党校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截至2023年2月10日,候选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满一年及以上;
2. 候选人应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年内没有挂科记录;
3. 符合学院发展学生党员量化考核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4. 截至目前,候选人所有的入党材料应当齐全、规范;
5.预计3月至4月将开展发展对象党校集中培训,届时有离校安排或其他的可能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党校培训及结业考试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参与本次推荐。
二、发展对象人选确定流程
(一)由支部组织召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座谈会。
1.座谈会要求:
(1) 会前,候选人填写《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表》(附件2),并交给支部委员会审核。
(2) 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支部委员、入党积极分子身边的党员、群众(群众至少占与会人员的30%)、党支部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老师。参会人数不少于10人,参会名单由支部自定。
(3) 座谈会的所有内容需详细记录在《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会议记录》(附件3)中,并作为装档材料。
2.议程:
(1)支部委员清点参加会议的人数(支部全体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身边的党员群众均应当按时参加会议);
(2)支部委员介绍本次会议的目的、议程及各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自我陈述,重点阐释现实表现情况:
a.入党动机以及接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期间的认识和体会;
b.思想政治: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青年大学习情况、院校集体活动参与情况、为学院师生服务情况等;
c.道德品行:志愿服务参与情况、网络言论文明情况等;
d.作用发挥:学习科研情况、为集体做贡献情况等;
e.执行纪律: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情况。
(4)与会党员、培养联系人、群众结合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包括学习成绩、青年大学习情况、理论学习情况、党组织活动参与度、院校集体活动参与情况、为学院师生服务情况、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书写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是否同意推荐该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并详细记录在《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前党员、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附件3)中。
(注意:在讨论某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推荐为发展对象人选时,该入党积极分子须离席;所有与会党员、培养联系人、群众均需发表意见)
(二)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征求是否同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人选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会上有党员群众明确表示反对推荐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人选,不得进行公示。
2月21日前报送材料:(1)发展对象候选人的《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表》(附件2,命名为:“党支部名称-年级-专业-姓名”);(2)两张清晰的座谈会现场照片(从后往前和从前往后进行拍摄,需尽可能反映整个会议的情况,如有线上会议截图,截屏时需包含参会人员情况);(3)座谈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4)《XXX支部关于拟将XX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附件3)。
请发送至邮箱,以便在学院审核以及在公告栏和网上进行公示。
(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
公示期结束后,支部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结合征求意见座谈会及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情况、公示结果综合讨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须发放纸质票规范表决(见附件5),由支部留存票根,不可采用举手表决、群投票等方式);候选人得委员会会议全部“同意”票数或支部党员大会三分之二票数方可确定为本支部的发展对象人选。
(四)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将发展对象候选人的档案和纸质版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的报告交给总支助理叶昕玥(地点:第一文科楼306),报学生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审查备案。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以党委备案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座谈会要求:
(1)原则上应线下召开,各支部根据情况可同时召开线上会议;确无法参会的党支部委员应严格落实党支部请销假制度,以书面形式提交请假申请。
(2)各党支部举办座谈会需邀请党支部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老师现场监督,请提前至少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告知老师,并在下方链接进行备案:
https://jinshuju.net/f/FuZDQ1
2、各支部召开座谈会及支部委员会应当如实将会议记录填写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3、请各支部于3月3日(周五)下午17:00前按照模板(附件7)将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请示(纸质版,支部书记签字)报送至学院。
4、各支部应于3月3日(周五)下午17:00前整理好发展对象人选档案材料,并将提交至学院党委审核盖章:
档案中应有材料:(1)入党申请书;(2)入党申请人谈话纪实表;(3)团推优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或党员推荐表(28周岁以上的群众);(4)确定为积极分子公示;(5)支部确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6)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会议记录;(7)确定发展对象公示;(8)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9)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10)入党培养登记表,等。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肖丹老师;联系电话:020-85220198
文学院党委
2023年2月8日
附件1:文学院发展党员量化考核标准(2019年9月最新修订版) - 201909.pdf
附件2.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表(发展对象人选).doc
附件3.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会议记录-发展对象(党支部)模板.docx
附件4.关于拟将XX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模板.docx
附件6.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模板.docx
附件7.关于将XX等X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的报告 模板.docx